細則及責任條款

1. 報名需繳納訂金,並於出發前90天繳清全數團款、稅項及服務費。訂金於報名時繳付,以每位計算,部分線路或出發日期之訂金可能會有所不同,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線路(團費金額)非旺季旺季/包團
高鐵線全數費用之20%全數費用之30%
飛機線(HKD5000-15000)全數費用之40%全數費用之50%
飛機線(HKD15000及以上)全數費用之50%全數費用之60%

*旺季指:如農曆新年、復活節、聖誕節、寒/暑假及指定長假期等

*飛機線:團體機位,可以更改名字,不可取消;非團體機位,不可更改名字及取消。

2. 「成人團費」以十二歲及以上之成人佔半房為標準,「小童團費」以十一歲及以下之小童不佔床為標準,「嬰兒團費」以二歲以下之嬰兒不佔位/不佔床為標準;部分行程細則如有特別說明年齡界定,則按照行程細則為準。

3. 請確保旅遊證件(回鄉證/護照)必須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以團隊回程日期計算)。鑑於航空公司規定,顧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出境記錄蓋印之用,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請自行辦理有關簽證及相關旅遊文件,以確保順利入境行程所列的國家,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三個月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所有入境簽證的辦理屬於顧客責任範圍,本公司將不承擔因顧客簽證問題而導致的一切損失。

4. 團隊人數16人或以上,本公司安排全陪領隊出發;如不足16人,顧客自行出發(無全陪領隊,如需全陪領隊隨團出發,費用問題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落地後本公司安排當地導遊接待,團費不變。9人及以下,則陸地團不設團餐,安排司機兼導遊推薦餐廳,餐費顧客自理。如需增加指定語種導遊服務,請參照行程單張「服務選項」。

5. 行程單內所列之酒店或同級,以兩人共用一房為標準;單人房附加費則以一人佔一房為準。

6. 部分酒店房間不設3人房,如單人報名或同組參團人數為單數時需另加單人房費或3人同房,不設加床。

7. 「4人就出發」系列說明,本系列行程基於報名時所公佈的價格、行程安排及酒店維持不變,並依照人數提供不同的交通與導覽服務:

4–5人成團,安排7座商務車,配備專屬司機兼任導遊(部分地區僅提供國語服務);不含餐食。

6–9人成團,安排9座或18座小型旅遊巴士,配備專屬司機兼任導遊(部分地區僅提供國語服務);不含餐食。

***以上4-9人出發,顧客可選擇額外付費升級為「專屬司機 + 指定語言導遊」服務,如:英語、粵語、西班牙語、越南語***

10-15人成團,安排標準旅遊巴士、當地導遊(指定語言),並含餐食。

16人及以上成團,在10人成團安排基礎上,增派專業領隊全程隨行。

8. 團費及服務費接受現金、支票、支付寶、微信付款,繳清團款後不得作任何更改。

9. 每位顧客僅限攜帶壹件大型行李及壹件手提行李。行李超重產生之費用,由顧客自理。

10. 年齡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及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18歲,必須與一位滿18歲同行,方可參團;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11. 本公司包含團隊旅遊保險。為更好及更全面保障顧客利益,建議顧客出發前購買可覆蓋整個行程的旅遊綜合保險。

12. 用餐時間以酒店或餐廳安排為準,如因自身原因放棄用餐,則餐費不退,如需安排素食或特殊餐食者,請至少早於出發前15天告知本公司職員。

13. 行程單之圖片僅供參考,自然風光、景色或因季節、氣候、天氣、時間等因素會有所改變(如花卉提早/推遲盛放、紅葉提早凋謝),實際情況請以現場呈現為準,敬請理解見諒。

14. 如出現一些非本公司能力範圍可控制之問題(如景點活動或戶外項目,受天氣等因素影響),如未能安排則取消並不作任何退款。

15. 鑑於外幣浮動、航空公司增收燃油附加費及其他應繳稅費的浮動以致機票成本增加;或因事前未能預見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票、酒店、保險等方面)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權利在顧客繳付全數團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前向顧客徵收額外費用。

16. 顧客參與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活動內容及自身身體狀況等,以評估參加與否。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於當地有不同限制,顧客有機會未能參與。

17. 旅行團服務費,於報名時向顧客收取,旅行團服務費包括領隊/全陪、當地導遊、旅遊車司機及旅行社相關職員等之服務費,其他服務費並未包括在內。

18.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旅行社可向顧客徵收外遊費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 TIA 印花,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顧客,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7945查詢。「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顧客保留已有 TIA 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本公司建議隨團顧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非香港集散一天團,不列入旅遊業賠償基金及緊急援助保障(如適用)。

19. 根據交通營運商之指引,機票/車票/船票等,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顧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內陸及回程交通,本公司有向顧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顧客另行購票。有關交通營運商只負責機票/車票/船票等所載的各項交通條款,如顧客未入有關交通工具內,交通營運商不需承擔責任。顧客必須清楚核對所有資料無誤,本公司將有關資料提交予相關交通營運商出票,如因資料錯誤而衍生之額外費用及責任須由顧客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各項交通運營商所訂立之餐飲服務、行李托運及安全規定等條款各有不同,顧客可致電交通運營商或到其網站查閱有關資料,一切以交通運營商最後公佈為準。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深圳和怡旅遊有限公司(「和怡旅遊」)收集或持有顧客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和怡旅遊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或其他與和怡旅遊業務有關連之機構或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毋須預先通知顧客,直至顧客向和怡旅遊作出書面指示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顧客亦有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和怡旅遊之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的話)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和怡旅遊上述個人資料收集之目的及權利,亦清楚明白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的話)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20. 「迫不得已理由(外遊)」(即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取消服務、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示(警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業界不能控制的其他不利離開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旅遊的情況)取消該旅行團,本公司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而取消保證出發的外遊旅行團,則無須承擔責任。

21.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TIA)」之持牌人指令的第二部:持牌旅行代理商經營外遊服務及安排,有關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收取退票費用(如適用),以及細則責任內的手續費用。有關指令,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頁 https://tia.org.hk/ 了解。(如適用)

22. 顧客因任何私人理由取消或要求更改出發日期、地點、姓名等,本公司將根據以下細則扣除費用(通知日及出發日不計算在內):

取消時間 / 情況扣除費用
農曆新年、復活節、聖誕節、寒/暑假、指定長假期、包機、推廣團等扣除全數費用之100%
出發前90天及以上通知扣除全數訂金
出發前50-89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50%
出發前31-49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75%
出發前30天及以下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100%

23. 本司所列費用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立,因此保留在出發前調整各項費用的權利。顧客已繳付訂金而未繳付全數團款,價格以調整後為準,不得藉詞退團;已繳付全數團款的顧客將不受調整影響。

24. 機場與酒店之接送服務限特定時間,因此提前或延後離開的顧客將自行來往機場與酒店之間,所有未被使用的接送服務,將不得要求退款或改為其他服務。

25. 在各種未能預知或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行程。在此情況下,旅客不得藉此反對或退出。

26. 如顧客在行程中確診、乘搭之航班受熔斷機制影響、被當地政府終止行程或強制隔離而被取消及延誤,由此產生之額外費用由顧客自行承擔(如適用)。

27. 自備來回機票參團顧客注意:如因行程調配關係,若第一晚入住酒店比較偏遠地方或因天氣、罷工、戰事、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調動/更改或取消部分行程,顧客不能藉此要求退出或投訴。另外,如因以上原因非本公司能力控制範圍之內而取消團隊出發,自備來回機票顧客需自行承擔額外費用和損失(如適用)。

28. 香港報名顧客,香港保安局推出黃、紅、黑三色「外遊警示制度」以評估到訪國家之風險。詳情請參閱保安局網頁:www.sb.gov.hk 或致電 (852)1868。

29. 行程操作由深圳和怡旅遊有限公司執行,公司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E4E57T8E。

30. 本公司保留更改以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若有任何異議,本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